香港的法醫精神病服務

位於屯門的青山醫院是香港最歷史悠久,唯一提供法醫精神病服務的精神病院。法醫精神病部門在1995年成立,主要為患有精神病的罪犯提供全方位臨床評估和治療,包括在青山醫院(CPH)住院服務及住院病人。懲教署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SLPC)會轉介出院病人到此跟進和復康治療,嚴重暴力患者亦會被轉到法醫精神病部門作會診和治療。

 

新界屯門明心樓和東區尤德醫院同時也提供門診服務,包括跟進法醫精神病部門轄下個案、為法院提供病患的精神或心理報告,以及評估和管理由其他精神病院、社會服務團體、感化服務或其他執法機構的轉交個案。法醫精神科會提供社區服務,旨在為患者從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釋放前提供心理健康支援,精神科門診部亦會為釋囚作跟進。

 

法醫精神科醫生除了在青山醫院工作外,亦需要探訪懲教署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SLPC)的病人,為他們提供精神科的醫療服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於1972年成立,它可容納261名男女還押犯及羈留者的高度設防院所。中心會為他們及經法院或執法機構轉介者提供精神評估,同時亦為精神健康條例判決下的犯人,例如嚴重罪行者、危險人士或暴力人士提供精神科的治療。

 

基於「精神健康條例」(MHO)的第四部分(律政署,2015年)是精神病患涉及刑事罪案的法律程序、被判刑的精神病人轉介以及精神病患的還押候審。據第45條,法庭有權頒佈入院令,循簡易定罪對精神病患判刑監禁,但須有兩名註冊醫生向法庭提供口頭或書面證據,以確認該人患上精神失調,而其本質與和嚴重程度屬須羈留懲教署精神病治療中心,或接受精神病院治療。事實上,香港精神病院並不會接收這些病人,所有病患都會被判處到小欖精神治療中心。

 

法院可在判令中訂明拘留期限,但期限不得超過法院就該罪行可判刑期。如罪行嚴重,醫生亦不能預計出院日期時,罪犯會一直留院。這些情況下,罪犯只可在香港行政長官許可下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