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能力與訂立遺囑的關係(二)

今期將繼續解說當訂立遺囑時,需具備什麼能力。

首先,怎樣測試訂立遺囑者是否有能力?可回答以下四條問題。

1)你是否理解資訊?
決定訂立遺囑時,你必須知道當中得著、風險、有否其他可行的方案,以及在沒有其他方案下的影響等。
2)你是否對資訊能保存記憶?
如你能理解相關的資訊,但不能保持記憶(忘記它超過幾秒鐘或幾分鐘以上),你便無法利用它作出明智的決定。
3)你是否能夠衡量資訊?
你是否能比較其好處和風險,並作出決定?你可能理解資訊(測試1)及保存記憶(測試2),但無法正常地衡量事實。若你患有精神病,你可能會被聽到的聲音而受到影響或分心;若你情緒低落時,即使有一個康復的機會,你也會覺得這些治療毫無意義而感到絕望。
4)你能傳達決定嗎?
你可透過談話、書寫、手語、點頭, 甚至眨眼皮以傳遞訊息。

以上問題的全部答案必須是肯定的,才能證明你有能力。

當一個人訂立遺囑時,意味著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正被考驗。進行訂立時,那人需擁有健全的心智、記憶力及理解能力。根據法律(一個人是否擁有精神能力,Banks v Goodfellow [1869-70])
訂立遺囑者必須:
– 明白訂立遺囑的特性及其影響
– 明白財產分配範圍
– 能夠理解及意識到被獲分配遺囑人士的反應
– 絕不能受到任何思緒紊亂所影響,因它會影響你的情感,令你不能作出正確的決定或正常機能受到阻礙,而這些失常的想法會令你在遺囑的財產分佈及處理方法受到影響。如有此情況便不宜及不能進行遺囑訂立。

事實上,任何專業人士都可進行能力測試,他應該是最直接涉及事情核心的人。如健康方面,醫生是

最佳的能力測試者。若律師為客人草擬遺囑但懷疑他的能力時,他們亦會找精神病專科醫生或心理學家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