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一)

每人都有自己的特質和生活態度,特別在青少年期進入成年期,我們的性格開始形成,亦漸漸變得明顯。有些性格較受別人歡迎,有些性格則不甚討好。那甚麼是人格障礙? 如果一個人的性格,長期及在多種場合,包括在生活上,工作上都造成了人際關係及控制自己情緒及行為的困難,而令人際關係、工作、學業、日常生活受影響,精神科把這情況名為「人格障礙」。

根據研究顯示,每20人中就有1個人患有人格障礙,但很多人都不自知,直至生活受到影響才會求醫。至今,人格障礙成因未明,但有研究指出,這可能與遺傳有關。另外環境因素也是主要誘因,例如童年遭受到可怕的經歷,如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性虐待或家庭暴力等,亦可能增加患有人格障礙的機會。

要準確地診斷一個人是否有人格障礙一點也不容易。因為精神科醫生需掌握到那個人接近大半生的經歷,找到因受人格障礙影響而形成的人際關係,導致工作及社會障礙的例子,才能確定他有人格障礙。很多時,認識患者超過十年的人,特別是那些在他們成年後一直一起相處的,能提供很多有助診斷的資料。另外,一些有關患者的紀錄,例如犯罪紀錄及轉工紀錄,都有助了解患者因其人格障礙所遇到的問題。除臨床診斷外,一些性格分析的問卷亦可輔助評估,進一步確定患者有哪一種人格障礙。

而每種人格障礙都有其特徵,主要可分為A、B、C三大類別,分別是:
A. 行為古怪類:包括凡事過分敏感的偏執型;冷漠自閉的類分裂型
B. 情緒起伏類:包括自毁傾向、情緒失控的邊緣型;衝動、暴力的反社會型
C. 緊張焦慮類:包括追求完美的強迫型;焦慮、缺乏安全感的迴避型

下期將細說此三類人格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