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迷思(二)(頭條日報)

凌婆婆,一直服藥的精神病患者,半年前中風,有腦退化。她想把財產分給媳婦而不是兒子。

「凌婆婆,現在我會幫你做一些評估,看看你是否有足夠的精神健康去處理遺囑。你現在要答我一些問題,明白嗎?」凌婆婆點一點頭,評估開始。

「你知道甚麼是遺囑嗎?或,為甚麼要寫遺囑?」評估,要問三個問題,這是第一個。她必須知道現正在做甚麼,有些病人連遺囑是甚麼都不清楚,如何說服別人他神智清醒?順帶一提,三個問題,必須要全對,答錯了一個,我們都會說,她並沒有足夠的精神健康狀況去立遺囑。

「我當然知道,我要寫下我的意願,死後如何分配自己財產的意願。」婆婆答得絕不含糊,意志堅定。

「你有甚麼財產?」第二個問題,就是她要清楚知道自己有多少財產。當然,是合乎情理的知道,不會要她準確到一個幾毫都算出來,但如果她有二百萬現金,卻說她只有十萬,那並不能令人接受的。另外,當她給我答案後,我會聯絡她的律師,請他們告訴我婆婆的資產數目跟她所說的是否吻合,就是所謂的Fact Check。

「主要是一層自住的樓,買的時候剛好沙士,百多萬買來的,現在市值六百多萬了,大概六百五、六十萬吧。還有一些現金存款,不算多,五十多萬而已。」我把資料都記下來,雖然憑着婆婆的眼神,我知道她沒有說錯,但還是需要核實一下。

「你要如何分配遺產?為甚麼要這樣分?」這是最後一個問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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