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疑惑(三)(頭條日報)
凌婆婆想把遺產分給媳婦,但她有精神病和腦退化,請我跟她做評估,去證明她有能力去分配財產。我需要問她三條問題,她已經答了兩條,還剩下一條。
「妳要如何分配遺產?為甚麼要這樣分?」我們不會干預別人分配遺產的方法,但也會憑她的答案是否符合情理去判斷其精神狀況。
「我有一棟樓,分給媳婦。至於那五十萬,到時看我用剩多少,就由二兒子和媳婦兩人平分吧。」
「大兒子一分錢都分不到,而媳婦跟妳沒有血緣關係,妳是清楚的,對嗎?」我提醒她。
「對!但只有她對我好。而且,這也不純粹是為了報答她。半年前,我在街上跌倒了,是自己不好,與人無尤,但接下來走路一拐一拐的,再加上我有這麼多病痛,只有媳婦在家中照顧我,是不足夠的,也拖累了她。我決定搬到老人院住。原本打算用一點積蓄,我跟大兒子有一個聯名戶口,錢都是我儲下來的,但我害怕忽然有一天走了,戶口內的錢沒有人拿到,於是跟大兒子開了一個聯名,那裏有接近一百萬,怎料……全都給大兒子拿掉了,賭掉了!
「所以,我不會分遺產給他,他已經拿了。」凌婆婆說得激動,胸口起伏着。她慢慢平靜之後,才接着說。
「現在老人院的錢,由媳婦付的。對我,她勞心勞力,又出錢出力。所以,那層樓,我的最大資產,就當是償還吧。她給我後半世住的地方,我也給她下半輩子住的地方。」
究竟凌婆婆的報告合格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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