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腦退化財產可動用?(頭條日報)

甘婆婆原本想做「持久授權書」,但經過檢查,她已經患了輕度至中度的腦退化症,已經趕不及做這個了。但原來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家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運用她的財產。

我記得,早前也跟一個九十四歲的楊婆婆和女兒申請過。對他們來說,當時在生活上是頗急切的情況:楊婆婆剛要轉老人院,因為之前的老人院有院友打她,令她入醫院,女兒急切要讓她轉老人院,可是再申請政府老人院需時,私營老人院又費用不菲,不是女兒能夠負擔得來,後來余律師想到可以動用這一條條例,讓女兒替楊婆婆賣了一層三百萬的樓,這筆錢相信可以用來照顧楊婆婆直到過世。

甘婆婆跟Victor的情況一樣急切,問題出在楊婆婆現任男友身上。「兩年前,我開始覺得媽媽不夠精神,記憶力退化,有時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而最大問題是……」Victor望一望甘婆婆,說:「她常常說不出戶口的錢是怎樣花的,有時又會有錢無故進出。後來我發現,她男友會用她的網上戶口做買賣。我認識這位先生,我知道他沒有惡意,對媽媽很好,有時更會為媽媽賺到錢,但其實隨意動用媽媽的錢,本身就是不可以吧。如果媽媽再沒能力管理財產,那應是我做兒子的責任,而不是他。」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況,無論楊婆婆還是甘婆婆,其家人能否運用其財產,由法官判斷。而我,則負責寫精神健康報告。甘婆婆的報告,應該怎樣寫?

精神科專科醫生

何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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