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社區支援
在香港「精神病患者」一詞好像是社會上的忌諱。政府及一些機構為了減少社會人士對於精神病患者的歧視,提供了不少的社區支援服務,以助社會人士接納他們,和協助病患者或康復者重新融入社會。
現時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專為精神病患者提供協助的社區服務,它們分別由政府和非政府機構舉辦,當中包括醫療、經濟、職業、住宿、心理等方面的社區支援服務。
首先,在醫療支援上公立醫院的精神科普通門診及精神科日間醫院均有為患者提供多樣性的評估,給予他們專科的診斷、持續性護理和康復服務,而患者也可選擇私家的精神科醫生跟進病情。其他醫療支援上,醫管局精神科社康服務將醫院的護理服務和治療,務伸延至病者家中,讓患者可以在家居環境中康復。
若有需要住宿服務,社署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了輔助宿舍、中途宿舍和長期護理院。這些住宿服務為精神病患者提供過渡性的住宿照顧,並由護理員協助。
在經濟支援方面,現時政府每月提供現金津貼的「公共福利金計劃」,以照顧因嚴重殘障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而設,合資格者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有助解決他們在經濟上的需要。
至於職業支援,社署轄下的庇護工場、輔助就業、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等的職業訓練設施,便提供了日間訓練或職業康復服務。為了更方便各區的精神病康復者得到支援,社署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於全港各區開展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服務。另外,根據自一九九六年生效的「殘疾歧視條例」,所有精神病患者或康復者、親屬及照料者及與他們有聯繫的人士,亦受此法例所保障。任何人如在聘任方面基於另一人的精神病患而對他作出歧視即屬於不合法的行為。法例保障了康復者和病患者的平等機會,為他們的工作上給予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援。
還有,心理及情緒支援亦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讓康復者可以重新投入社會展開新生活,得到家人和社會人士的接納與支持。患者可透過臨床心理學家提供的心理及智力評估和心理治療等服務,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最後,在康復過程中,家人、朋友和社會人士的接納和支持是缺一不可的。若有任何疑難,應向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求助,或尋求非牟利機構如利民會、新生精神復康會等協助,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支援及復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