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與精神病的關係 (三)

上兩期談及虐待兒童的風險因素及受虐兒童可能患上的精神病,今期續談虐待兒童的預防工作。

兒童因受虐待而增加患上精神病的可能性程度不一而足,隨著不同的研究而轉變,難以測度,因為虐待方式可能多於一種,而且情況有很大的不同。有一項研究曾經指出受害人在童年受身體虐待,當中百分之四十是有機會在他們生命中的一些階段,被確診患有抑鬱症;而百分之三十的就有機會被確診患有破壞性行為障礙。在其他研究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受害人在童年受到身體及性虐待後,在他們的生命中出現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症候群。

在童年受虐待與自殺傾向和行為是互有關連的。有一項研究發現,曾經遭受身體虐待的人士企圖自殺的機率增加接近5倍,而曾經遭受情緒虐待的人士可能企圖自殺的機率增加超過12倍。

要防止虐待兒童,涵蓋的服務及計劃廣泛,主要有三個階層:一級、二級和三級預防。

第一級的預防活動以整個社群為主,一般目標為提高公眾意識,防止虐待兒童的情況出現,包括採取媒體宣傳、以及育兒教育節目。

第二級的預防活動以較高風險的群組為主,而提供特別的服務,可能包括針對有高風險虐兒的父母而設計的親子教育課程、為父母提供支援服務、為母親和家庭而設的藥物濫用治療計劃、為有特別需要或健康欠佳的兒童的家庭提供臨時照顧服務。

第三級的預防計劃專注於已有暴力或虐待兒童行為發生的家庭,目標是防止這些行為再發生,減少負面影響,例如家長輔導計劃,以不虐待兒童的家庭為模範,為來自在家庭中曾受虐待的人士提供支援、精神健康及社區服務,包括輔導及教育。

若有家庭虐待兒童的風險很高,及/或有家庭不能接受其他干預及協助,為了保護兒童,可能要以法律手段將兒童與家人分開。若有人懷疑兒童遭受虐待,特別是需要照顧兒童的人士,包括老師,均有義務向有關當局報告情況。